近日,青海省西宁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网络诈骗和洗钱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本案中,法院首次明确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法律地位和受保护的范围。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投资理财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投资“比特币理财”。被害人向张某指定的账户转账后,张某即转移所有资金并注销相关账号。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经查,张某诈骗所得款项均用于购买比特币,并将其存储在多个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还对扣押在案的张某个人名下价值约人民币一百万元的比特币予以没收。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的虚拟财产,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意义重大
西固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确认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法院明确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这为数字资产的合法持有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维护了数字资产的交易秩序:法院对被告人诈骗和洗钱犯罪的判决,打击了利用数字资产进行非法活动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数字资产交易的秩序。
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法院对数字资产的保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西固法院最新判决比特币的案件,体现了国家司法机关对数字资产和虚拟财产的重视和保护。这一判决为数字资产交易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