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8号
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罚远安县境内违法比特币“挖矿”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罚对象
2021年6月10日前仍在从事比特币“挖矿”活动的个人和企业。
二、处罚措施
1. 没收违法所得。
2. 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 对涉案设备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4.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三、整改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违法比特币“挖矿”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奖励。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远安县人民
2021年6月10日
来源:远安县人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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